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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意见出台

2018-12-10

   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达到62%左右。

 
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,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,实现高质量发展,《中共张家口市委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日前出台,《意见》明确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、指导思想、发展理念、发展目标等内容,将进一步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。
 
  《意见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、筹办冬奥会、“两区”建设等重大机遇,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,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,着力优化发展环境,着力推进政策落地,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,着力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,着力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,切实增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,为完成三大历史任务、交出两份优异答卷提供有力支撑。
 
  《意见》明确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。到2020年末,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高,达到62%左右;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;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60%以上;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全市二、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70%左右。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,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,形成一批知名品牌,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以上,民营企业拥有河北省名牌产品占比达到50%以上;转型发展能力显著增强,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,产业结构更趋合理,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0%以上。工业园区、大型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
 
  《意见》明确了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,从“大幅放宽市场准入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、加强企业用地保障、加快民营企业创新转型、降低企业发展成本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、构建‘亲’‘清’新型政商关系”八大方面提出了26项促进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。这些措施针对民营经济发展所遇到的主要困难,力求为民营经济发展化解痛点、攻克难点,力促我市民营经济晋档升级,提高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。同时,《意见》还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,确保工作有人抓,政策能落实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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